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2.其他資格:
a.廢棄物清理機構:許可項目包括: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且許可期限於108年12月02日仍然有效者。廢棄物處理機構及廢棄物清除機構皆可參予投標,惟投標者如為廢棄物處理機構須自行尋覓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共同投標,其清除項目包括: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且許可期限於108年12月02日仍然有效者。若投標者為廢棄物清除機構亦須自行覓妥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投標。
b.前述處理、清除機構許可期限於108年12月02日前到期者,仍可投標,惟需具結保證於契約執行期間能取得合法處理、清除許可,否則依契約罰則罰款及處置外,因而造成環保主管機關裁罰或按日連罰,其罰款及相關損失由承攬商負責。
c.共同投標時,廠商須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資料,並於得標時列入契約:
(1)處理、清除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須經認證或公證)
(2)未簽訂書面契約者,得以共同投標協議書代替,惟得標後須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d.處理廠商處理方式須符合現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核備之處理方式(出磺坑礦場、鐵砧山礦場、錦青礦場錦水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已於108年04月12日重新上傳「領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2.已於108年04月15日新增上傳「共同投標協議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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