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金額$2,449,40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郵寄或親付(但只收現金不收匯票..等,不必附回郵信封),文件售出概不退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維護工作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 廠商納稅之證明3.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僱用具備下列相關認證工程師及一年(含)以上維護經驗:一、
1.Microsoft- MCSE,MCSA,MCDBA。 2. Fortinet- FCNSP。 3.HP-ASE,AIS。4.Cisco -CCNA,CCNP。 5.Sun-SCSA,SCNA。 6.VM- VCP。7.Certified Specialist - Data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for Windows using Netbackup。8.SNIA - Certified Storage Professional。9.駐點人員資格:須具備CCNA、CCNP、MCSE、MCTS、MCSA或MCITP等任一項合格證書。
二、認證工程師皆須為廠商之正職人員,廠商須於得標後五日內出具認證證書及任職該公司勞保證明與健保歷史資料等文件影本以供審查,並於每季結束後繳交上述人員由廠商加保之持續不間斷勞、健保記錄供本公司備查。承包廠商須填具廠商設備維護能力審查表,說明換修設備與供應來源及支持廠商,並能提出曾經維護證明或合約相關文件影本,保證有各項維護工作能力證明,經審查資格能力合格後始能參加投標後續開標工作。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符合開工通知/報告書開工程序,並提供備品功能測試審查合格後存放於資訊室。得標廠商若無法提供備品或機件功能不完整或無法完成開工程序時,則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合約。得標廠商並於得標後由具認證資格之工程師提供教育訓練課程30小時以上,上課時間須配合本公司之作業需求。
三、本設備系統發生硬體或軟體故障時,本公司得以電話、傳真、Email、書面通知駐點人員或維護廠商處理,並須於二十四小時(含非上班時間)內將故障排除,恢復本公司之設備正常作業。廠商若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故障排除,若每延遲一天(二十四小時)未完成故障排除時(含非上班時間),則每天扣取當季維護費十五分之一,得連續扣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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