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的5%, 且不逾新台幣50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地質調查報告製作及水土保持計畫書工作:30日曆天;水土保持計畫:90日曆天取得核定定稿本;其他詳附加說明二。。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時應提供相關文件供審。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台中市谷關。
二、履約期限:
5.1 地質調查報告製作及水土保持計畫書工作:
(1) 地質調查工作及水土保持計畫書工作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完成地質調查及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文件共30日曆天。
(2) 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倘經主管機關通知修正或退件,廠商應於每次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重新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3) 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應於提送水保計畫第1次審查意見修正後10日曆天內繳交。
(4) 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自主管機關第一次收件日起至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定稿本須於90日曆天內完成。
(5)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設計錯誤、資料不全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等)致延誤核定時程者,該延誤期間工期照計。
(6) 廠商未依主管機關審查意見確實修正或補正內容顯有不合理者,本公司得以正式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視為逾期。
(7) 任一階段逾期皆以工作說明書12.1.(3)節辦理。
5.2 水土保持施工監造工作:
(1) 監造工作履約期限分為三部分:
1). 監造計畫提出為第一部分,期限依工作說明書4.2.(1)節辦理。
2). 工程施工重點監造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
3). 自工程完工準備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書圖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取得完工證明止為第三部份,履約期限為30日曆天。
4). 任一階段逾期皆以工作說明書12.2.(4)節辦理。
(2) 依法須辦理各類專業技師監造簽證所需時間已包含在工期內,不得報停工。
5.3 廠商須等待下列手續方可報竣工或繼續施工時,其辦理期間不計工期:
(1) 辦理追加減手續。
(2) 契約價目表三.3文件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3) 本公司審核廠商送審之設計圖、文件。
(4) 向本公司或其他機構申請檢驗報告。
三、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 3 款規定,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廠商投標前務必詳閱投標須知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須知之相關規定。
五、本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優先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第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全部廠商予以評審評定出符合需要序位後,依下列方式辦理:
1.先就評審合格且最符合需要之原住民廠商,依序進行議價。
2.若無可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作成紀錄後,改就經評審合格且符合需要之非原住民廠商依序辦理議價程序。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
六、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七、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決標後由本公司提供決標簽約頁,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資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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