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廠商辦公場所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之場所
二、履約期限:
1.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5個日曆天內須設置完成觀測儀器,設備查驗合格後,經本公司通知監測開始日起365個日曆天為監測期,另因本公司審查期間不計入工期,期末成果報告初稿撰寫、審查、修改及提交定稿本35個日曆天。
2.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1個月內須提供精密水準測量工作計畫書。
3.自監測開始日起,每滿3個月後的10個日曆天內提交一次5.5之地震觀測季報,總共須提交4次地震觀測季報。本公司審查後將於5個日曆天內提出修正建議,廠商於收到本公司提出之修正建議後,須於10個日曆天內再提交修正之地震觀測季報予本公司,若廠商提交之報告與資料仍未合格,本公司得要求廠商再提出修正之報告以符合本公司之要求,若修改次數累計達三次,本公司得中止本案並與廠商解約。
4.當中央氣象署公告之有感地震之震央位置發生於距灌注井半徑30公里內,廠商應依照工作說明書5.3.3於中央氣象署地震報告發布後1個日曆天內以電子郵件寄送地震事件速報電子檔予本公司。
5.廠商須依工作說明書5.8規定提交各階段之成果報告初稿、修訂版及定稿。廠商須於履約期限前提送期末報告書面定稿本。
三、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四、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五、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