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B1341012 已決標公告

台中市和平區新山段18地號谷關地熱井開坪水土保持計畫及相關工作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宗欣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28,800
原始預算
$ 2,279,625
底價金額
$ 2,279,000
決標折數
67.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50.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庭萱
聯絡電話 (037)262100#361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聯絡人 李庭萱
聯絡電話 (037)262100#361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792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的5%, 且不逾新台幣50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考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考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台中市和平區新山段第18地號土地(面積約2公頃)及鄰近區域(附件1-基地位置示意圖)、得標廠商處、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會議場所。 二、履約期限(取自工作說明書第五點)如下: 5.1 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測量及地質鑽探工作: (1) 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地質鑽探及測量工作履約期限為自本事業部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 114年2月28日止。 (2) 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應於提送水保計畫第1次審查意見修正後10日曆天內繳交 (3) 此階段逾期以12.2.(3)節辦理。 5.2 監造工作: (1) 監造工作履約期限分為三部分: 1). 監造計畫提出之期限依4.3.(1)節辦理。 2). 監造計畫核定後至工程驗收完成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 3). 自工程完工準備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書圖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取得完工證明止為第三部份,履約期限為30日曆天。 4). 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3.(4)節辦理。 (2) 依法須辦理各類專業技師監造簽證所需時間已包含在工期內,不得報停工。 5.3 廠商須等待下列手續方可報竣工或繼續施工時,其辦理期間不計工期: (1) 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 (2) 辦理追加減手續。 (3) 水保設施完工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4) 本事業部審核廠商送審之設計圖、文件。 (5) 向本事業部或其他機構申請檢驗報告。 5.4 廠商應依規定辦理停工,但不得據以作為提出追加金額或其它任何補償之要求。 三、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360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庭萱
聯絡電話
(037)262100#361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聯絡人
李庭萱
聯絡電話
(037)262100#361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792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的5%, 且不逾新台幣50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考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考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台中市和平區新山段第18地號土地(面積約2公頃)及鄰近區域(附件1-基地位置示意圖)、得標廠商處、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會議場所。 二、履約期限(取自工作說明書第五點)如下: 5.1 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測量及地質鑽探工作: (1) 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地質鑽探及測量工作履約期限為自本事業部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 114年2月28日止。 (2) 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應於提送水保計畫第1次審查意見修正後10日曆天內繳交 (3) 此階段逾期以12.2.(3)節辦理。 5.2 監造工作: (1) 監造工作履約期限分為三部分: 1). 監造計畫提出之期限依4.3.(1)節辦理。 2). 監造計畫核定後至工程驗收完成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 3). 自工程完工準備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書圖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取得完工證明止為第三部份,履約期限為30日曆天。 4). 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3.(4)節辦理。 (2) 依法須辦理各類專業技師監造簽證所需時間已包含在工期內,不得報停工。 5.3 廠商須等待下列手續方可報竣工或繼續施工時,其辦理期間不計工期: (1) 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 (2) 辦理追加減手續。 (3) 水保設施完工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4) 本事業部審核廠商送審之設計圖、文件。 (5) 向本事業部或其他機構申請檢驗報告。 5.4 廠商應依規定辦理停工,但不得據以作為提出追加金額或其它任何補償之要求。 三、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360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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