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的5%, 且不逾新台幣50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台中市和平區新山段第18地號土地(面積約2公頃)及鄰近區域(附件1-基地位置示意圖)、得標廠商處、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會議場所。
二、履約期限(取自工作說明書第五點)如下:
5.1 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測量及地質鑽探工作:
(1) 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地質鑽探及測量工作履約期限為自本事業部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
114年2月28日止。
(2) 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應於提送水保計畫第1次審查意見修正後10日曆天內繳交
(3) 此階段逾期以12.2.(3)節辦理。
5.2 監造工作:
(1) 監造工作履約期限分為三部分:
1). 監造計畫提出之期限依4.3.(1)節辦理。
2). 監造計畫核定後至工程驗收完成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
3). 自工程完工準備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書圖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取得完工證明止為第三部份,履約期限為30日曆天。
4). 任一階段逾期皆以12.3.(4)節辦理。
(2) 依法須辦理各類專業技師監造簽證所需時間已包含在工期內,不得報停工。
5.3 廠商須等待下列手續方可報竣工或繼續施工時,其辦理期間不計工期:
(1) 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
(2) 辦理追加減手續。
(3) 水保設施完工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4) 本事業部審核廠商送審之設計圖、文件。
(5) 向本事業部或其他機構申請檢驗報告。
5.4 廠商應依規定辦理停工,但不得據以作為提出追加金額或其它任何補償之要求。
三、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360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