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建築師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證書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1. 規劃設計階段:
(1)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至完成地質鑽探、建築線指示及細部設計圖說送本公司審查,本階段工期共90日曆天。
(2)第2階段:上述資料經本公司核定後至送件申請雜項執照。本階段工期共14日曆天。
(3)第3階段:取得雜項執照(含水土保持計畫、山坡地審查)後20日曆天提送協辦工程招標文件(預算書圖)。
上述相關文件送本公司審核不計工期,退回修正相關規定依工作說明書4.3.11辦理;縣政府及相關審查機關審核、退回修正期間不計工期(但若本公司以書面通知限期修正後掛件,廠商仍未於規定時間內再審,依書面通知日次日起計算工期)。
2.監造階段:
(1)監造計畫提出之期限依工作說明書4.2.3辦理。
(2)監造計畫核定後至工程驗收完成為第二部分,履約期限為配合工程契約執行(未妥善配合致工程施工延誤時,仍以逾期論)。
(3)自工程驗收合格至廠商準備本案竣工文件完成並申報竣工止為第三部份,本階段工期共14日曆天。
二、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三、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四、本次更正公告補正領標文件資料(投標時檢附)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360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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