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廠商資格摘要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工程技術顧問業(代碼:I101061)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請於投標時檢附上述資格文件影本供審。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五、履約期限
1.水土保持計畫規劃設計、地質鑽探及測量工作履約期限為自本事業部通知之開工日期起至完成規劃設計、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及測量工作之核定文件共60日曆天。
2.水土保持設施工程預算書圖(初稿)自本事業部通知之開工日期起20日曆天內繳交。
3.得標廠商需於本事業部通知日起21日曆天內,提出工程監造計畫。
4.其餘詳工作說明書5之規定。
六、招標公告更正原因: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改為「營業項目載有工程技術顧問業(代碼:I101061)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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