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郵寄或親付(但只收現金不收匯票…等,不必附回郵信封),文件售出概不退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已執行完成與工作說明書附錄C「電測計畫」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其單次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15萬美元,投標廠商需提供發票或契約影本等證明文件供審。
b.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須能提供與工作說明書附錄A「電纜電測設備」同性質或相當之自有設備之證明文件。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新工作說明書第9.3條
將原本「除第9.1項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賠償並保障廠商免於負擔本公司人員受傷、死亡或財産、設備損壞、遺失之責任,即使廠商存在過失行爲。」更新為「除第9.1項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賠償並保障廠商免於負擔本公司(含其他承包商)人員受傷、死亡或財産、設備損壞、遺失之責任,即使廠商存在過失行爲。」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