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1200008 已決標公告

探採事業部112年產物綜合保險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4,135
原始預算
$ 1,034,135
底價金額
$ 1,034,13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50.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558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2個月;金額:新臺幣172,35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5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6 09:30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自行按報價總價(含稅)百分之五金額繳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發生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之情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43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112年9 月23日12時起至113年9月23日12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財產保險業(代碼:H501021)。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上述資格文件(影本即可)請併同三用表單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正本及電子領標憑據並附於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經填妥並簽署之三用表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及聲明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前述所稱簽署,係指蓋妥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之證明(影本即可);另外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公告之預算(即新臺幣103萬4,135元),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勞務採購契約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引用版次為1110429)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七、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558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2個月;金額:新臺幣172,35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5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6 09:30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自行按報價總價(含稅)百分之五金額繳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發生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之情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43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112年9 月23日12時起至113年9月23日12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財產保險業(代碼:H501021)。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上述資格文件(影本即可)請併同三用表單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正本及電子領標憑據並附於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經填妥並簽署之三用表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及聲明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前述所稱簽署,係指蓋妥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之證明(影本即可);另外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公告之預算(即新臺幣103萬4,135元),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勞務採購契約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引用版次為1110429)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七、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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