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之權利,金額以原契約金額之10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
其他: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執行達95%以上,以先到者為準辦理本工作結案。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註二
其他:附加說明
一、收取履約保證金理由:本案如有緊急狀況,廠商需於24小時內派員到場,對廠商要求較嚴格,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行政院環境部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核發許可的認證實驗室,許可證之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無法至114年12月31日者,廠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時,本公司得解除契約,所有損失及衍生法律責任概由廠商負責,投標時請檢附影本供審。
2.前述核發許可的認證實驗室,許可項目應包含廠商投標單(契約價目表)1-4、1-5(除鎳、鋅以外)、1-6、1-8、2-1及2-2之檢驗項目。
三、履約地點:本公司探採事業部指定地區(主要於本公司探採事業部所轄四廠處,位於苗栗縣及新竹縣、市等,如有其他與本公司探採事業部相關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疑慮之地點,亦須到場配合辦理)。
四、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五、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