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DC12360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8座球槽鐵件及附屬閥類維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東泰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00,000
原始預算
$ 4,470,342
底價金額
$ 4,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50.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溫小姐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7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溫小姐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7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052523@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6/30 10: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報價金額百分之五。(金額一律取至元,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非法廠商參加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施工作業訂為2個階段及期限,合計127工作天,每個階段開工日期由本公司監造人員通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字數上限,詳列於附加說明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倘投標商對本案內容有疑義,請逕洽設計單位聯繫。 姓名:黃晋華先生 電話:037-783100分機157 廠商資格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直接承攬並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或含相關項目之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溫小姐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7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溫小姐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7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052523@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6/30 10: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報價金額百分之五。(金額一律取至元,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非法廠商參加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施工作業訂為2個階段及期限,合計127工作天,每個階段開工日期由本公司監造人員通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字數上限,詳列於附加說明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倘投標商對本案內容有疑義,請逕洽設計單位聯繫。 姓名:黃晋華先生 電話:037-783100分機157 廠商資格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直接承攬並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或含相關項目之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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