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DC10360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4座球槽機械檢修及油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東泰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76,880
原始預算
$ 4,008,160
底價金額
$ 3,810,000
決標折數
99.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50.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558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2/16 10:30
開標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採事業部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自行按報價(含稅)百分之五金額繳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非法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0工作天(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事業部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一)。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五)。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或含相關項目之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請於投標時檢附上述資格文件影本供審。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經填妥並簽署之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前述所稱簽署,係指蓋妥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五、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施工作業訂為2個階段及期限,總計100工作天,每階段包括廠商供料、 運送、現場施工、及施工相關文件製作等完成。開工日期由本公司監造人員通知,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計算工期,每一階段工期分別如下: 1.第一階段作業(預計111.04.06〜111.06.17施作): T-21及T-22等2座球槽,施工期限訂為51工作天。 2.第二階段作業(預計111.08.01〜111.10.07施作) : T-27及T-28等2座球槽,施工期限訂為49工作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阮郁奇先生
聯絡電話
(037)262100#385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558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2/16 10:30
開標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採事業部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自行按報價(含稅)百分之五金額繳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非法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0工作天(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事業部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一)。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五)。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或含相關項目之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或天然氣廠儲槽或管線鐵件維修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請於投標時檢附上述資格文件影本供審。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事業部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事業部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經填妥並簽署之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並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前述所稱簽署,係指蓋妥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五、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施工作業訂為2個階段及期限,總計100工作天,每階段包括廠商供料、 運送、現場施工、及施工相關文件製作等完成。開工日期由本公司監造人員通知,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計算工期,每一階段工期分別如下: 1.第一階段作業(預計111.04.06〜111.06.17施作): T-21及T-22等2座球槽,施工期限訂為51工作天。 2.第二階段作業(預計111.08.01〜111.10.07施作) : T-27及T-28等2座球槽,施工期限訂為49工作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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