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押標金額度
含稅報價金額百分之五。(金額一律取至元,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算120個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附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有關規範相關問題,請洽測勘處-陳典男先生連繫(TEL:037-262100#452)。
二、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三、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算120 個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將本案所需器材及所需文件交貨完畢,廠商須負責協助領牌作業,相關規費由本事業部支付。
▲注意事項: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3.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其應置入之標封,請詳投標須知。
4.請投標廠商務必以「本次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