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影本裝入資格標封內供審查。
◎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投標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廠商勿再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做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廠商所附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則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務請詳實填寫<廠商名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及<傳真號碼>於投標封、資格標封及價格標封之封套(袋)上,以便本案承辦人員連繫。
◎投標封套上未書寫廠商名稱及地址者為無效標。
◎廠商投標之報價單需填寫包含:(1)售價(未稅價)、(2)營業稅、及(3)總價(含營業稅之總價)三項;阿拉伯數字及國字大寫部份務請詳實審慎填寫,不可漏列。
◎投標廠商務請詳閱【招標單】及【投標須知】、【契約條款】。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一樓開標室) 。
◎交貨期限:
◎訂約後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均計入)
◎本案需附上規範廠牌型錄資料供審查,如需附資料審查而廠商未附,則不予審標,以不合格論。
◎投標廠商請附二份型錄資料(重點部份請用螢光筆畫線、註記)。
◎其他細節(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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