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公用天然氣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公用天然氣營業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各項稅證齊全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防蝕、防鏽工程業(代碼:E903010)。
二、職業安全衛生甲種業務主管以上(專職),附最近2年內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並檢附該員受僱於投標廠商之最近(查詢日期為截標日期前三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
三、品管人員證照(可兼任),附最近4年內36小時回訓證明,並檢附該員受僱於投標廠商之最近(查詢日期為截標日期前三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
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品管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五、曾完成下述施工或維修工程之一者:(1)整流站施工或維修工程;(2)陰極防蝕施工或維修工程,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程之業主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若該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工程名稱無法顯示下述工程名稱之一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下述之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公用天然氣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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