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740號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740號5樓5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740號5樓511辦公室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時,以先屆者為準,惟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時,本公司得提前辦理結算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本公司投標須知六十六、(一)。
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本公司投標須知六十六、(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垃圾清運等相關工作,投標時須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工作之完成證明文件供審。(若其工作無法明顯顯示曾完成垃圾清運工作,廠商應節錄該工作契約可看出工作內容、工作範圍、訂約雙方公司負責人名稱、本公司要求文件之部分供審。)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須提供有效日期期限內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供審查。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資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