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740號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契約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470,615元;擴充期間為730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740號5樓5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投、開標時權益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二路740號5樓511辦公室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 730 日曆天或執行金額達契約價金95%以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與F112060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之公司營業登記(兩者皆須具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加入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取得會員證。需繳交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供審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證照3人(含)以上須提供有效日期期限內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供審查。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廠商應檢附曾承作商港或港口散裝油料運送之實績證明供查驗(契約封面、驗收資料或完工證明文件)。
2.廠商油罐車須為自有並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CNS3591、類號Z3012「公路油罐車罐體」 罐體各項規定之設計,並經政府指定檢驗機構及公路監理機構檢驗合格裝載危險物品之油罐汽車。廠商應自有至少3輛26噸級油罐車(單車滿載運量達18KL(含)以上),車輛均須配備 PTO(動力取卸裝置),須繳驗行車執照及證明文件等影本。
3.廠商應於開標時提供上列油罐汽車之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港之同意入港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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