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清華里福星街2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統一制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代碼:E606010)及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勞務承攬切結書
承攬商安全衛生切結書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含切結書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提供相關會員證證明(檢驗維護業之維護範圍需符合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維護區域需含: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中級電氣技術人員(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甲種電匠考驗合格。
(二)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三)具有高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
6.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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