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消防法規滅火器須符合性能檢查頻率規定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消防法規滅火器須符合性能檢查頻率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清華里福星街2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統一制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各項稅證齊全及營業項目載有消防檢修業IF01010廠商行號。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3. 承攬商須具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並取得委託符合內政部消防署滅火器藥劑充填合格廠商執行委託書及委託之廠商「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證書」(執行業務範圍載有乾粉滅火器)之合格機構證書,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供本單位審查。
4. 廠商或其受僱人安全衛生人員需具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取得前開證明逾2年者,另附最近2年6小時回訓證明。
5. 急救人員證照,取得前開證書逾3年者附最近3年內3小時回訓證明,並檢附該員受雇於投標廠商最近(查詢日期為開標日期前3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此案"三用表單"之履約管理單位應為工安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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