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清華里福星街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福星街25號(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載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電信工程業(E701011)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證明
3.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需具有以下履約能力者。
(1)檢附職業安全衛生甲種業務主管以上之證明(含)(專職)及該員受僱於投標廠商之最近(三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附最近兩年內六小 時回訓證明。
(2)檢附品管人員結業證書(可兼職)及該員受僱於投標廠商之最近(三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另附最近4年內36小時回訓證明。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品管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4.曾承攬並完成CCTV工程,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前述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
5.廠商或其受僱人需具有經攝影監視器或監控系統原廠訓練之證明,或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6.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即日起至108年04月08日17時止(苗栗郵戳為憑)將圖說費並附郵資費用120元以報值掛號郵寄苗栗市福星街25號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行政組,每人限購乙份,逾時寄達者原件退回。
二、於上項上班時間,親自購領(不具廠商名稱)每人限購乙份。
其它
一、詳如投標須知。
二、開標時間如遇開標地點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或發生不可預見情形致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
三、開標時間108年04月09日上午10時0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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