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街25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街25號(本處一樓行政組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財物交貨期限120日曆天;於交貨至桃園供氣中心,經本公司通知開始施作後,施作期限為4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本公司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須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且全案完成氣體偵測器供應或裝設工作,投標時須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若該文件無法顯示關聯,應另檢附契約文件(契約可以節錄部份能看出訂約雙方公司名稱、負責人等內容)。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新財物採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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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檢附投標文件,若有檢點審查單相關疑問歡迎致電瞭解。
2.依據招標單本案為一次投標、但分段開標,請依據投標須知裝封投標文件。
3.透過線上繳納押標金,請於完成作業後,通知機關聯絡人查對款項。
4.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處所在地(苗栗縣)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請詳閱投標須知二十六之規定。
5.檢舉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地址:360苗栗市福星街25號、電話:037-260780、傳真:037-26097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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