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桃園煉油廠採購課(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1月2日。由監造部門書面通知開工,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餘詳工作說明書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共同投標之成員組合符合下列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其營業項目須載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檢附。)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 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 為3家。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 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 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3) 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2及第4 項基本資格條件;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 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1、第3項基本資格條件。
※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須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砷及 其化合物(總砷)其廢棄物代碼:C-0106,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
因字數限制,餘詳附加說明或資格審查單。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須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 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砷及 其化合物(總砷)其廢棄物代碼:C-0106,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 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 (2)本案廢棄物處理方式須符合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C-0106之處理方式:固化處理。 (3)前述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當次開標日起算至少6個月以上之有效期,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 ,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供審。 ※若為共同投標廠商組合後須符合上述(1)、(2)及(3)項資格。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為正本。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資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