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F1370009 已決標公告

113年桃廠有害事業廢棄物(含砷廢觸媒)清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0
原始預算
$ 600,863
底價金額
$ 573,000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代碼 3.13.50.4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機關代碼 3.13.50.48.1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傳真號碼 (03)3557022
電子郵件信箱 63179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7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餘詳工作說明書5.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相關資格規定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由於字數限制無法完全輸入,其資格規定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單獨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共同投標之成員組合符合下列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其營業項目須載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填具檢附)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須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砷及其化合物(總砷)其廢棄物代碼:C-0106,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 (2)本案廢棄物處理方式須符合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C-0106之處理方式:固化。 (3)開標時,前述許可證需於有效期限內。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為共同投標,所有成員廠商皆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5.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3)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2及第4項基本資格條件;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1、第3項基本資格條件。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屬分段開標者,廠商填寫契約價金總額者為不合格標)。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4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機關代碼
3.13.50.48.1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傳真號碼
(03)3557022
電子郵件信箱
63179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7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餘詳工作說明書5.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相關資格規定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由於字數限制無法完全輸入,其資格規定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單獨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共同投標之成員組合符合下列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其營業項目須載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填具檢附)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須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砷及其化合物(總砷)其廢棄物代碼:C-0106,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 (2)本案廢棄物處理方式須符合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C-0106之處理方式:固化。 (3)開標時,前述許可證需於有效期限內。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為共同投標,所有成員廠商皆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5.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3)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2及第4項基本資格條件;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1、第3項基本資格條件。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屬分段開標者,廠商填寫契約價金總額者為不合格標)。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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