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履約期限
731日曆天,餘詳工作說明書5.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檢附)
(2)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下列營業項目: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每一成員皆須檢附)。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代碼:D-0299),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
(2)本工作不接受「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方式處理(代碼:X01),廠商應提供「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以外之處理方式,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
5.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1)(2)詳資格審查單
(3)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1.(1)、2及第4.項基本資格條件;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1.(2)、第3項基本資格條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代碼:D-0299),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
(2)本工作不接受「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方式處理(代碼:X01),廠商應提供「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以外之處理方式,於招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桃廠招標投標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16:30後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9,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