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B1470017 已決標公告

桃廠整體轉型研究及規劃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00,000
原始預算
$ 4,989,600
底價金額
$ 4,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代碼 3.13.50.4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威智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9
機關代碼 3.13.50.48.1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聯絡人 曾威智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9
傳真號碼 (03)3557022
電子郵件信箱 11962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2/05
原公告日 115/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6 10: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經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開工,開工日起 24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以下其一: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在有效期限內)。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檢附所屬之登記證書或同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為工程技術顧問業者,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協助企業或政府機關場域空間轉型之規劃、能源政策與產業分析之案例,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前敘之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與前敘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屬分段開標者,廠商填寫契約價金總額者為不合格標) 。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221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報價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9,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114年2月4日更正廠商資格摘要、資格審查單及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48.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威智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9
機關代碼
3.13.50.48.1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聯絡人
曾威智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9
傳真號碼
(03)3557022
電子郵件信箱
11962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2/05
原公告日
115/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6 10: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經本公司監造人員書面通知開工,開工日起 24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以下其一: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在有效期限內)。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檢附所屬之登記證書或同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為工程技術顧問業者,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協助企業或政府機關場域空間轉型之規劃、能源政策與產業分析之案例,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前敘之相關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與前敘相關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屬分段開標者,廠商填寫契約價金總額者為不合格標) 。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221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報價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9,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114年2月4日更正廠商資格摘要、資格審查單及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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