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逆洗過濾器不鏽鋼濾芯化學清洗工作,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檢附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逆洗過濾器不鏽鋼濾芯化學清洗工作,投標廠商應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逆洗過濾器不鏽鋼濾芯化學清洗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1 本工作需全力配合轄區操作需求,本案施工分為兩次,廠商需於接獲本廠通知後配合施工。
1.2 第一次施工部分,工期為43日曆天,開工日期由監造人員書面通知。
1.3 第二次施工部分,於現場替換濾芯及復原作業之工期為7日曆天(經現場通知設備、管線、搭架及保溫已施作妥,開始進行濾芯拆換作業起算);另計算舊濾芯拆除後清洗、運送並裝箱至本廠為止之工期為43日曆天,開工日期由監造人員書面通知。
1.4 兩次施工工期為分別計算,不得將剩餘工期轉入其他階段。
1.5 在規定工期內除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待料、第三者施工而造成之干擾等因素致使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時,始得延長工期。惟延長之日數須於事實發生日起3日曆天內按本廠規定申報停工,經核准者始為有效,其餘(含假日)皆不得為扣除或延長工期之理由。
1.6 本工作施工期間,若因本廠設檢人員檢查或其他工程施工,致使工作無法進行時,可不計工期。
1.7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大修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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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投標須知至最新版本,非屬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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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221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