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D1470039 已決標公告

桃廠轉化處理工場D-7955廢氣水封槽更新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96,745
原始預算
$ 4,724,475
底價金額
$ 3,780,000
決標折數
55.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代碼 3.13.50.4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機關代碼 3.13.50.48.1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傳真號碼 (03)3557022
電子郵件信箱 63179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6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屬第一種壓力容器或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塔槽更新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由完工證明文件所載之案件名稱,無法判定其與前述工作內容是否相關,則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案件之契約文件及該設備之熔接及構造合格證供審(契約內容可節錄部分條文,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以及含括前述工作之承做範圍等記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持有政府檢查機構核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或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5 履約期限】 5.1 工期包含三階段,總工期為190日曆天,各階段開工日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廠商投標前須審慎評估決標後,第一階段可能之開工日至第二階段可能之開工日間之日數是否足夠,具充分把握或可配合趕工者始予投標,得標後不得以第一階段工作未完成或工期尚有剩餘作為拒絕進入第二階段之理由。 5.1.1第一階段: 1)為預製階段,主要進行書面審查、材料購買、塔槽製作、檢驗及噴砂除鏽油漆等,本階段工期為150日曆天。 2)如依相關法規判定本設備屬壓力容器(詳4.3.11),則追加 21 日曆天作為申請工檢之辦理時程。廠商須於此階段申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廠商應自行預留前述檢查之申請、受理、審查及完成時程,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工期展延或免責,並應妥善規劃進度,確實完成相關檢查事宜。 3)本階段須完成之工作如下:
其他:甲1.1 ~[甲1.13]。
其他:甲1.26 亦須於本階段完成。 4)施工架搭設得於本階段進行。 5.1.2第二階段: 1)為現場施工階段,本階段工期為25日曆天。 2)主要進行現場舊槽拆除、新槽安裝組立工作。 3)本階段須完成所有影響開爐之工作。 5.1.3第三階段: 1)為善後階段,本階段期限為15日曆天,開工日期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 2)本階段主要為進行施工架拆除、廢棄物清運等工作。 5.1.4簽認「無洩漏證明」期間不計工期,包含加鎖(熱鎖)等;待開爐後由本廠監造人員通知廠商及轄區確認本案施作範圍操作無洩漏後,共同簽認「附件七:無洩漏證明」始可辦理驗收。 5.2.1各階段工作如提早完成,廠商得辦理停工,餘出之工期不得併入後續階段使用。 5.2.2廠商投標前須詳加檢視發包料項並能確實掌握貨源之供應無誤;施工期間若因各項貨源供應不及因而影響工作進度,不得據為申報停工或延長工期之理由。 5.2.3第一階段如逾期30日曆天,本廠得解除契約,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本工作施工期間,若因可歸咎於本廠因素,致使工作無法進行時,廠商可據以申報停工或不計工期。 5.5 本工作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若因主管機關宣布停班停課之天災禁止施工可不計算工期。 5.6 其他關於履約期限之規定,詳見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806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其他: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4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機關代碼
3.13.50.48.1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聯絡人
黃麥華
聯絡電話
(03)3255111#3645
傳真號碼
(03)3557022
電子郵件信箱
63179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6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屬第一種壓力容器或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塔槽更新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由完工證明文件所載之案件名稱,無法判定其與前述工作內容是否相關,則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案件之契約文件及該設備之熔接及構造合格證供審(契約內容可節錄部分條文,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以及含括前述工作之承做範圍等記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持有政府檢查機構核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或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5 履約期限】 5.1 工期包含三階段,總工期為190日曆天,各階段開工日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廠商投標前須審慎評估決標後,第一階段可能之開工日至第二階段可能之開工日間之日數是否足夠,具充分把握或可配合趕工者始予投標,得標後不得以第一階段工作未完成或工期尚有剩餘作為拒絕進入第二階段之理由。 5.1.1第一階段: 1)為預製階段,主要進行書面審查、材料購買、塔槽製作、檢驗及噴砂除鏽油漆等,本階段工期為150日曆天。 2)如依相關法規判定本設備屬壓力容器(詳4.3.11),則追加 21 日曆天作為申請工檢之辦理時程。廠商須於此階段申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廠商應自行預留前述檢查之申請、受理、審查及完成時程,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工期展延或免責,並應妥善規劃進度,確實完成相關檢查事宜。 3)本階段須完成之工作如下:
其他:甲1.1
~[甲1.13]。
其他:甲1.26
亦須於本階段完成。 4)施工架搭設得於本階段進行。 5.1.2第二階段: 1)為現場施工階段,本階段工期為25日曆天。 2)主要進行現場舊槽拆除、新槽安裝組立工作。 3)本階段須完成所有影響開爐之工作。 5.1.3第三階段: 1)為善後階段,本階段期限為15日曆天,開工日期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 2)本階段主要為進行施工架拆除、廢棄物清運等工作。 5.1.4簽認「無洩漏證明」期間不計工期,包含加鎖(熱鎖)等;待開爐後由本廠監造人員通知廠商及轄區確認本案施作範圍操作無洩漏後,共同簽認「附件七:無洩漏證明」始可辦理驗收。 5.2.1各階段工作如提早完成,廠商得辦理停工,餘出之工期不得併入後續階段使用。 5.2.2廠商投標前須詳加檢視發包料項並能確實掌握貨源之供應無誤;施工期間若因各項貨源供應不及因而影響工作進度,不得據為申報停工或延長工期之理由。 5.2.3第一階段如逾期30日曆天,本廠得解除契約,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本工作施工期間,若因可歸咎於本廠因素,致使工作無法進行時,廠商可據以申報停工或不計工期。 5.5 本工作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若因主管機關宣布停班停課之天災禁止施工可不計算工期。 5.6 其他關於履約期限之規定,詳見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806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其他: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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