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之現場儀器或控制閥等設備新設或檢修或拆除工作,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更新勞務採購契約至最新版本(1150304版),非屬重大改變。
------------------------------------------------------------
【5 履約期限】
5.1 一般規定,依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5.2 履約期限:
5.2.1 本工作履約期限共分3階段,第一階段不計工期、第二階段工期50日曆天、第三階段不計工期,各階段由監造部門書面分別通知開工。
1) 第1階段為預製階段於工場停爐大修前皆可施工,不計工期至大修停爐日之前1日止:廠商得於期限內施作本工作說明書4.3.1 1)與2)項目。
2) 第2階段為施工階段於工場停爐大修期間施工,工期50日曆天:廠商應於期限內施工完成本工作說明書4.3.1 3)~6)及4.3.2等工作及配合工場開爐前工安查核項目檢修項目,逾期依工作說明書12.3辦理。
(1) 烷化工場預定停爐大修期間為115年7月7日至115年9月6日,確切停爐時間須與監造人員隨時確認,並依之訂定第2階段施工工期。
3) 第3階段為配合開爐試車與調整工作至成品油合格連續產出30日曆天,不計工期:配合工場開爐期間之熱鎖、調整校正、待命、緊急搶修等工作,確認設備功能無誤後依工作說明書12辦理後續驗收事宜。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停爐大修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前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配合本廠需要,要求廠商於放假日或非上班時間施工時,廠商應全力配合,並應事先申請核准各項申請手續始可作業,且工期照計。
5.5 執行隱藏不可預知的工作時,若發生較契約增加之額外工作,廠商應會同本廠人員檢視,並撰寫會勘紀錄陳核。監造部門將預估數量資料彙整送審,施工前由設計人員釐清及說明對工期之影響。
5.6 履約期間於下列情況,廠商應於實際發生日起三工作日內填寫申請表,經監造部門簽認後不計工期,或按契約規定辦理停工或展延履約期限,且廠商不得據以提出追加金額或其他補償。
5.6.1 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有安全虞慮、或影響品質時,當日不得施工。
5.6.2 因本廠因素無法配合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不計工期。
5.6.3 因配合其他工程(工作)施工,致使無法進行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不計工期。
---------------------------------------------------------------------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