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儀器檢修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購)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1 本工作需配合工場停爐大修計畫施工,開工日期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預計大修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4年1月10日。
1.2 本工作履約期限共分4階段:
1.2.1 第1階段停爐前預製工作,不計工期:開工日至停爐大修現場可開始施工前1日,為配合停爐大修工作之前置預製工作。
1.2.2 第2階段工場停爐大修現場可檢修工期,由現場可開始施工日起計算工期:廠商應於期限內施工完成固定檢修項目(含工場開爐前工安查核項目)及變動檢修項目,逾期依工作說明書12.3辦理。
1) 真空製氣油工場:可檢修工期26日曆天。
1.2.3 第3階段配合開爐工作,開爐日至成品油產出合格後10日曆天,不計工期:配合工場開爐期間(正常5~10日曆天)之熱鎖、調整校正、待命、緊急搶修等工作。
1.2.4 第4階段為第3階段結束次日起14日曆天,計算工期:設備機具移出、工地5S、廢棄物分類/搬運、依工作說明書8.8規定施工場地設施拆(移)除及清理環境完成後歸還本廠及提出竣工文件。
1.2.5 於第2階段個別工場停爐後現場交付檢修期間,本廠再交付或施工中發現有須進行修繕之工作,廠商須配合施作不得拒絕。廠商評估無法於「第2階段工期」內完成時,應提出施工計畫及施工時程,並於大修進度會議中討論,以確定施作方式及不計工期天數。
1.3 廠商應配合本廠進行開爐前製程安全查核,優先安排檢修完成(含紀錄)工場開爐前安全查核(PSSR)項目,本廠於工程安全暨協議組織會議提供(□或詳如附件 )。此部分嚴重影響開爐期程。
1.4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本廠原則上禁止高風險A級作業(特別是禁止動火作業)、及特別節日及星期日製程區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核准延時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
1.5 配合本廠需要或廠商提出施(趕)工計畫(須經本廠同意)須於放假日施工,廠商須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由監造部門審查確認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核,未核准則不得施工,工期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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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屬分段開標者,廠商填寫契約價金總額者為不合格標)。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