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及訂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或油庫之儲槽噴砂除鏽油漆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1 工期為每槽40工作天,因L143、 L149為分別施工,各別計算工期及可分槽辦理結算,開工前須與轄區協調始可施工,開工日期由監造人員書面通知開工。
1.2 施工期間,凡配合本廠設檢人員檢查及其他配合性工作等,若影響要徑作業得辦理停工或不計工期。
1.3 雨天為不宜施工之天氣,廠商均不得施工,該日不計為工期。
1.4 本案工期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週六施工原則上以非A級作業施作為主)廠商應配合「儲槽開放撿修」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前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1.5 本工作進行期間,如本廠認為進度落後或必須配合其他工作及時完成等原因,要求廠商須增加工人、設備或實施例假日及夜間工作時,經通知後廠商應即照辦,並
不得要求補償;廠商自行要求加班或例假日及夜間工作時,須事先經本廠同意後方能施工,否則所做工作,本廠得不承認,廠商必須拆除重做。
1.6 若因「本廠因素」致轄區無法配合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廠商可據以不計工期(需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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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投標須知及勞務採購契約至最新版本,非屬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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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221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契約金額為新臺幣4,992,943元。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其他
: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