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7樓行政室
開標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7樓1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契約係參考工程會範本修訂。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驗證它家公司之ISCC EU、ISCC CORSIA合格證書各1份(國內外公司之合格證書皆允許)(以提供英文影本為主,無須檢附中文譯本)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非屬「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投標文件須包含資格標1式1份、企劃書(內容須包含報價單)1式10份。
2.投標廠商請於資格標封放入廠商資格檢點審查單、三用表單、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及其他基本資格文件。
3.本案於113年4月29日上午10時審查資格標,廠商自行斟酌是否出席,當日將抽籤決定資格合格廠商之簡報順序。
4.如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擬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評選時間將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