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7樓1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參考主管機關訂定範本之本公司制式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須列有「醫療器材製造業」或「醫療器材批發業」或「醫療器材零售業」。
二、廠商報價標的物,原產地國不得為中國大陸。標的物之廠牌、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稱、地址、原產地國與規格及性能等資料,廠商應依本採購規範說明書四規定項目,註明於規格檢點/審查單。
三、廠商須附產品型錄或產品說明書,如為非中文版本,應同時檢附中文翻譯註解(未檢附者,判定為不合格標);廠商應於前述文件分別標示與本採購規範說明書所對應之各項規格要求,該標示規格是否符合或優於本採購規範說明書規定,應由本公司審核後認定。各語文版本內容或其解釋及註解若有差異,以有利於本公司之版本優先適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非屬「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