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陳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366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版本,總公司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管線內容物為危險物物質管線配管或檢修工作,投標時檢附承攬該項工作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危險物物質之配管或檢修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危險物物質管線配管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危險物物質種類詳附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3條及第15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後注意事項:
得標廠商須於得標後7日曆天內,持下述資格人員相關有效證件至深澳中心辦理報備事宜:(1)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4)非破壞檢測人員、(5)急救人員等有效合格證明。
※本採購案申請單位詢問窗口:深澳供輸服務中心 吳先生 02-24976114#261
※本案辦理第2次以上公開招標,而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為因應作業時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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