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GF0720002 已決標公告

基隆處非有害油泥清除及處理工作(一年)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40,445
原始預算
$ 4,614,225
底價金額
$ 3,602,000
決標折數
87.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50.4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2)24331155#225
機關代碼 3.13.50.41.9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2)24331155#225
傳真號碼 (02)24321204
電子郵件信箱 53347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5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陳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8/14 10:00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366個日曆天或達契約金額90%~95%以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版本,總公司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載有下列資格(擇一): (1)廢棄物清除業之營業項目(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之營業項目(J101040) (2)廢棄物清除業之營業項目(J101030)及廢棄物清理業之營業項目(J10109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有效期限內)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焚化處理或熱處理。 5.(1)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資格,則需以清除、處理機構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一方為代表人)。 (2)清除、處理機構為同一法人者非屬共同投標,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改工作說明書之工作範圍,屬重大變更,視為第一次招標。 ※得標後注意事項: 1.得標廠商需於簽約後7日曆天內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及受僱該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明細及健保卡(一個月之內),至本處工安組辦理職安人員報備事宜。 ※本採購案申請單位詢問窗口:工務組 胡先生02-24331155#38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41.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2)24331155#225
機關代碼
3.13.50.41.9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聯絡人
莊小姐
聯絡電話
(02)24331155#225
傳真號碼
(02)24321204
電子郵件信箱
533475@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5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陳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8/14 10:00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366個日曆天或達契約金額90%~95%以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版本,總公司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載有下列資格(擇一): (1)廢棄物清除業之營業項目(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之營業項目(J101040) (2)廢棄物清除業之營業項目(J101030)及廢棄物清理業之營業項目(J10109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有效期限內)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焚化處理或熱處理。 5.(1)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資格,則需以清除、處理機構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一方為代表人)。 (2)清除、處理機構為同一法人者非屬共同投標,得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改工作說明書之工作範圍,屬重大變更,視為第一次招標。 ※得標後注意事項: 1.得標廠商需於簽約後7日曆天內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及受僱該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明細及健保卡(一個月之內),至本處工安組辦理職安人員報備事宜。 ※本採購案申請單位詢問窗口:工務組 胡先生02-24331155#38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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