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陳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元,受款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載有施工架搭吊裝及模板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41)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若營業項目僅符合施工架搭吊裝及模板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41)者,須提供有效期之「施工架搭吊裝及模板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執照」和「中國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1.得標廠商需於得標後7日曆天內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及受僱該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明細及健保卡(一個月之內),至本處工安組辦理職安人員報備事宜。
2.得標廠商需於得標後7日內,持施工架組裝作業主管及缺氧作業主管證照至石門供油中心報備。
※現場勘查:
一般工程(工作)以廠商自行前往現場查勘為原則。
如工程(工作)圖說無法表示清楚或因安全關係禁止閒人出入或偏僻山區指示困難之工程(工作),廠商應於投標前逕向本公司主辦單位(石門供油中心八堵庫區 廖先生 02-2456-7111#828)洽詢分批赴現場說明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