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陳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版本,總公司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載有下列其中一項:
(1)機械安裝業(E604010)、(2)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3)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60)、(4)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5)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6)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7)機械批發業(F113010) 、(8)其他修理業(JA0299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時須檢附曾有DEUTZ船舶主機、發電機維護保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後注意事項:
1.得標廠商需於簽約後7日曆天內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及受僱該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明細及健保卡(一個月之內),至本處工安組辦理職安人員報備事宜。
※本採購案申請單位詢問窗口:基隆供油中心 黃先生 02-24267121#257
※本案辦理第2次以上公開招標,而投標廠商僅為一家時,為因應作業時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