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陳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元,受款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366日曆天內或契約金額不足以支應最後1個月份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版本,總公司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載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需額外提供有效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或建築師事務所(需額外提供有效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及開業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後注意事項:
1.得標廠商需於得標七日內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及受僱該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明細及健保卡(一個月之內),至本處工安組辦理職安人員報備事宜。
2.廠商得標後應提供之工程(工作)監造員人力,需具下列學經歷及證照:
(1)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2)三年以上機械及土木相關工作經驗。
(3)有效期限內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含)以上之職安證照(8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講習結業證書者亦可)。
※本採購案申請單位詢問窗口:工務組 莊先生 02-24331155#376
※本案辦理第2次以上公開招標,而投標廠商僅為一家時,為因應作業時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