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2樓行政組
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項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5)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2樓行政組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迄完工日止共40工作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載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其他工程業(EZ99990)。
※廠商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商業團體證明,須符合下列二者之一:
(1)如為綜合營造業須提供政府核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於開標當次時皆須在有效期限內)。
(2)如為土木包工業需提供政府核發之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於開標當次時皆須在有效期限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本案辦理第2次以上公開招標,而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為因應作業時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開標。
※得標廠商需於本公司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照,及受僱該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明細及健保卡(一個月之內),至本處工安組辦理職安人員報備事宜。
※投標時廠商須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份了解相關規定之法令規定之切結書。
※現場勘查:一般工程(工作)以廠商自行前往現場查勘為原則。
如有疑問,請於投標前逕向本公司 行政組項小姐(02-24331155#225)洽詢。
※出席開標者無論為公司負責人或代理人,皆須檢附《附件03-出席授權書》,為因應疫情,出席開標者請落實自主管理,有感冒發燒症狀者,請改派其他人員參與投、開標,謝謝。
※選用現金/支票繳納各項保證金者(支票擡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可忽略附件30.-33.繳交各項保證金之參考格式。
※押標金如選用匯款方式,請匯到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812建北分行0687帳號67042000000014
戶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餘詳招標文件。
※所有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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