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採購招標文件請洽行政組許小姐,電話02-24331155轉221)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0元整,受款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 路10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CK01010製鞋業或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親送或郵寄,基隆市成功一路107號二樓行政組。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購或郵購(郵購者本處以宅急便寄送,郵資請自付),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07號二樓行政組。
3.開標地點:本處四樓開標室。
4.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廠商所提供原廠型錄及若屬英語文件請檢附中英對照,符合規範之項目請以螢光筆標示清楚並註明項次。
6.原廠型錄所標示之名稱、尺寸等單位與規範不一時,廠商應先將其換算並註記於該項次旁。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7. 機關所在地檢舉受理單位:基隆市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地址:基隆市崇法街220號。
8.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812 0687),帳戶號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67042000000014。
9. 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