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1101分機2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530808@cpc.com.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其他: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730日曆天或執行達契約金額之百分之95以上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人派遣業(IZ12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有關油料管線接、拆卸管工作,並持有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証明文件(上述資料如無法明顯判別,則可節錄契約部份內容如:工作項目、工作名稱、工作性質、負責人名稱…等項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本契約有效期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算730日曆天或契約執行已達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者(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所稱契約金額不包括後述延約金額。於重新辦理採購時,為求新舊契約之銜接,得延長契約至新契約簽訂生效為止;延長期間均依原契約條件及費用辦理。履約期間廠商工作合於本公司要求,得由本公司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限為二年、擴充金額以契約金額一倍為限。後續擴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4T00:50:50+08:0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730日曆天或執行達契約金額之百分之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人派遣業(IZ12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有關油料管線接、拆卸管工作,並持有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証明文件(上述資料如無法明顯判別,則可節錄契約部份內容如:工作項目、工作名稱、工作性質、負責人名稱…等項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本契約有效期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算730日曆天或契約執行已達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者(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所稱契約金額不包括後述延約金額。於重新辦理採購時,為求新舊契約之銜接,得延長契約至新契約簽訂生效為止;延長期間均依原契約條件及費用辦理。履約期間廠商工作合於本公司要求,得由本公司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限為二年、擴充金額以契約金額一倍為限。後續擴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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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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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供油油料裝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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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4-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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