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B1361008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東區營業處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65,675
原始預算
$ 4,849,116
底價金額
$ 4,700,000
決標折數
92.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50.4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立彰
聯絡電話 (03)8221101#212
機關代碼 3.13.50.41.8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聯絡人 陳立彰
聯絡電話 (03)8221101#212
傳真號碼 (03)8225974
電子郵件信箱 80088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8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9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限為營業項目須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類者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者,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詳基本資格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有執行本合約各工項承作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廠商聲明書。 ※履約期限: 1.本案契約開工日為依中油公司通知廠商之日期另訂定為開工日(非決標日或決標日次日),本工作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完成,或累計履約金額達契約總價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2.緊急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書、污染改善計畫書、控制計畫書、整治計畫書、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結果)或其他環保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含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文),於契約期限中送入環保主管機關等待審議、再次審議或審議後需要補正或修正之期間,期間中如已達(逾)履約期限末日(金額未逾履約總額時),則免計工期,直至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結案。 3.中油公司如有轄管單位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廠商需於接獲中油公司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並提出調查報告。倘涉主管機關另外要求之期限,廠商應提供相關資料佐證,並依其規定之期限辦理。 4.若因中油公司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暫不能工作或窒礙難行時,應由廠商提出停工報告,不計工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4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立彰
聯絡電話
(03)8221101#212
機關代碼
3.13.50.41.8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聯絡人
陳立彰
聯絡電話
(03)8221101#212
傳真號碼
(03)8225974
電子郵件信箱
80088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8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9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限為營業項目須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類者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者,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詳基本資格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有執行本合約各工項承作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廠商聲明書。 ※履約期限: 1.本案契約開工日為依中油公司通知廠商之日期另訂定為開工日(非決標日或決標日次日),本工作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完成,或累計履約金額達契約總價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2.緊急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書、污染改善計畫書、控制計畫書、整治計畫書、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結果)或其他環保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含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文),於契約期限中送入環保主管機關等待審議、再次審議或審議後需要補正或修正之期間,期間中如已達(逾)履約期限末日(金額未逾履約總額時),則免計工期,直至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結案。 3.中油公司如有轄管單位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廠商需於接獲中油公司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並提出調查報告。倘涉主管機關另外要求之期限,廠商應提供相關資料佐證,並依其規定之期限辦理。 4.若因中油公司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暫不能工作或窒礙難行時,應由廠商提出停工報告,不計工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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