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1101分機2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530930@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宜蘭零售中心大里加油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或聯合建築師,須附開業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執行業務所得稅繳納證明(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律證明。
5.其他投標文件中要求應檢附之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補充履約期限:本案規劃設計工作工期210日曆天(第一階段規劃及初步設計工期為45日曆天、第二階段水土保持設計及所需相關申請工期45日曆天、第三階段細部設計及建造執照申請送件工期為70日曆天、第四階段工程發包資料準備期為20日曆天、第五階段撰寫監造計畫書為10日曆天、第六階段協助建站使用執照申請送件工期為20日曆天)監造天數依建站工程開工至竣工核准日計算(需扣除建站停工日數)。
2.補充開標與審標:(1)資格標:當場審查。(2)規格標:攜回審查。(3)價格標:另行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06:34:39+08:00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或聯合建築師,須附開業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執行業務所得稅繳納證明(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律證明。 5.其他投標文件中要求應檢附之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補充履約期限:本案規劃設計工作工期210日曆天(第一階段規劃及初步設計工期為45日曆天、第二階段水土保持設計及所需相關申請工期45日曆天、第三階段細部設計及建造執照申請送件工期為70日曆天、第四階段工程發包資料準備期為20日曆天、第五階段撰寫監造計畫書為10日曆天、第六階段協助建站使用執照申請送件工期為20日曆天)監造天數依建站工程開工至竣工核准日計算(需扣除建站停工日數)。 2.補充開標與審標:(1)資格標:當場審查。(2)規格標:攜回審查。(3)價格標: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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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521-建築施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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