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符合本公司工作需求。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符合本公司工作需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日起73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類者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者,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本案開工日為依本公司通知廠商之日期另訂定為開工日(非決標日或決標日次日),本工作預定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完成,或累計履約金額達契約總價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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