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1)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或(2)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或(3)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之一廠商。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檢測、維修保養、安裝之工作經驗,投標時檢附相關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本契約有效期兩年,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算工期,契約期滿或達契約總金額,終止本契約。
2.110/08/10修正工作說明書附件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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