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限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E502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防蝕、防工程業(E903010)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直接承攬並完成地上油槽清洗工程(作),需附承攬該工作之契約摘要及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影本(所附契約摘要影本須提供:封面、內頁含有工作名稱、金額、施工期間(需有明確施工起訖日或開工竣工證明文件)、甲乙方用印處)。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為:本公司通知之日起60工作天完成履約(每一座油槽30工作天)。
2.本案調整採購金額,修改標單詳細表及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故(4/29)為第一次招標公告。
3.111年5月17日修改:招標單及電子標封採購名稱更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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