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儲槽檢修期程影響輸儲及民生國防需求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儲槽檢修期程影響輸儲及民生國防需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履約期限
本公司書面通知後開工共170日曆天完成履約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燃料導管安裝(E50201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施作地上型立式儲油槽之清洗檢修完工驗收合格,須提供業主開立證明書(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本工作履約期限為以槽分計各為 85 日曆天儲槽自交予廠商起計(以通知開工日起),廠商須依履約期限完成,共計170日曆天(以槽分計工期表,工期為85日曆天),另廠商須配合本中心油槽調度要求,隨時通知開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