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285號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迄完工日止共 320 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電器安裝業(E601020)需附公會會員証或電氣承裝業(E601010)需附公會會員証或儀器、儀錶安裝工程業(EZ0501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直接承攬石化業監控或電氣或儀器之製造或安裝或維修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需附證明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契約內容,但需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之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為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迄完工日止共320日曆天。
2.於111/04/12修正文件:【標單總頁】、【標單詳細表】。
3.於111/04/19修改標單詳細價目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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