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21號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金額5%(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及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公司且登記為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參與投標切結書
5.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廠商之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6.曾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相關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向台電公司申請竣工併聯完成,且簽訂購售電契約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標示前述工程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7.廠商投標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供規格審查,未提供者以不合格論。投標廠商提供設備型錄於得標後視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非經本公司同意,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廠牌或型號:
(1) 太陽光電模組1廠牌、2型號、3電氣規格、4型錄及5擷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最新「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網站畫面或證明文件
(2) 變流器1廠牌、2型號、3電氣規格、4型錄及5登錄於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變流器產品登錄網站」資料(需擷錄網站畫面或證明文件)
8.攜回審標
以上投標時皆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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