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定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載有(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或(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依電信法第43條規定,從事電信業者需檢附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NCC登記證),持照條件須為乙級。投標時必須檢附,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6.攜回審標,須檢附文件詳規範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修正 7.3符合IEEE 802.3az 節能標準,無風扇設計。
更正為7.3符合IEEE 802.3az 節能標準。
2.改採購說明書
6.2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5日內,將本案各項器材全數送達本處指定地點以供交貨查驗,並由本處人員抽樣室內型網路攝影機(A規格)及室外型網路攝影機(B規格)各1件,會同送至第三公正合格檢驗單位進行檢驗攝影機之像數。其檢驗費已含於投標金額內,廠商不得再要求本公司給付任何費用。若檢驗不合格者,廠商有修改權利,修正後再抽驗,費用由廠商支付,不得要求本公司給付任何費用,直到合格為止。(逾35日期限未完成此項交貨或送驗程序,則每逾1日,將另進行每日2000元罰款。)
3.改設備規範書
4.11要有環保標章(驗收時需檢附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間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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