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6個月,金額1,400,736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莒光路2號三樓行政組
履約期限
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或本契約金額用罄,以先到者為準,契約可提前至累計結算金額達95%以上先行辦理結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登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第5點。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 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
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依下述擇一辦理
1.政府核可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需含代碼D-18生活垃圾,許可證需記載有密封式清除車輛;但需取得政府核可處理機構參標授權同意書與雙方法院公證書及處理許可證影本(需含代碼D-1801生活垃圾)、營業登記影本、完稅證明等文件。廠商亦可提供處理機構曾同意進廠處理之文件副本以資證明。
2.政府核可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需含代碼D-18生活垃圾、清除許可證需含代碼D-18生活垃圾,許可證需記載有密封式清除車輛;但需取得政府核可清除機構參標授權同意書與雙方法院公證書及清除許可證影本、營業登記影本、完稅證明等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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